监管高压持续 多地证监局曝光非法配资平台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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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 要】:许峰介绍说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》对场外配资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,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客户开展的
许峰介绍说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》对场外配资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,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客户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外,对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,人民法院应当根据《证券法》第142条、合同法司法解释(一)第10条的规定,认定为无效。此外,该纪要还明确了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问题。“一旦进入场外配资领域,投资者应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配资违法主要针对配资人,对用资人相对还是善意的。”许峰说。(完)
文章来源:《高压物理学报》 网址: http://www.gywlxbzz.cn/zonghexinwen/2021/0616/548.html